按照《蘭州市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暨“隴原護老”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安排部署,近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蘭州科林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蘭州奇正生態健康品有限公司、蘭州古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了監督檢查。
檢查中,對三家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是否合法有效;委托加工保健食品企業委托合同、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是否齊全;企業自查制度是否落實,自查報告是否填寫規范、記錄真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整改;生產加工原輔料進貨手續是否齊全、質量合格;良好的生產規范和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建立并嚴格落實;產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對企業進一步履行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提出了要求:一是切實落實保健食品生產者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確保研發聲稱的保健功能真實有效;二是嚴格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企業所生產保健食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真落實好企業自查制度,每年的自查報告率達到100%;三是認真落實《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在產品標簽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