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法規是幾個歐盟指令,它們定義了適用于危險區域的任何設備的標準(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合格評定程序)。這是您需要了解的所有這些規則。
危險區域
首先,什么是危險區域?由任何濃度的可燃氣體,蒸氣,霧氣或可燃灰塵組成的環境。如果這些物質與空氣中的氧氣接觸,它們會產生潛在的爆炸性氣氛,如果點燃,可能會引起爆炸,從而嚴重傷害人類和環境。(防爆伺服電機)
危險區域的典型位置是化工廠,煉油廠,污水處理廠,海上鉆井平臺,液化天然氣(LNG)廠。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塑料廠,面粉廠,食品和飲料廠或回收廠等其他場所也可能有爆炸的危險。
ATEX方向
ATEX的縮寫源于法語“ATmosphèresEXplosibles”。ATEX的兩個主要方向是:
ATEX指令2014/34 / EU-規定了在危險區域操作產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ATEX指令1999/92 / EC-為在危險區域操作的設備的用戶提供安全和健康規定。
讓我們看看其中每個的主要特征和標準。
ATEX指令2014/34 / EU
ATEX指令2014/34 / EU涉及用于危險區域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它取代了先前的94/9 / EC指令,并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
該指令直接影響產品和制造商。每個歐盟國家主管部門都有責任執行其規則(將其轉化為國家法規),并負責通報機構的管理,這些機構必須檢查產品和制造商的合規性。(防爆伺服電機廠家)
設備分類:組和類別
打算在危險區域中使用的產品分為幾類和幾類,它們確定了其合格評定的程序。
第I組:旨在用于地下礦井的產品(需要更嚴格規定的位置)。根據它們所保證的保護級別,將它們分為兩類:
M1:很高的防護等級;
M2:高防護等級,必須在有氣體的情況下關閉產品。
第二類:打算用于所有其他地上行業的產品。根據它們所保證的保護級別,將它們分為三類:
第1類:很高的防護等級,必須由Atex認證機構認證;
類別2:高防護等級,必須由Atex認證機構(如果電氣)認證;
第3類:正常防護等級,可以通過內部制造控制的自我聲明進行認證。
ATEX CE標志
設計用于危險區域的所有產品必須帶有特定的ATEX CE標記標簽,其中包含確定可能使用區域的所有必要信息。它必須特別包含:
制造商的名稱,注冊商標名稱或注冊商標
CE標志: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指令;
產品系列或類型的名稱;
例如:防爆專用標志;
建設年份;
設備組;
設備類別;
環境:氣體或粉塵;
ATEX指令1999/92 / EC
雖然指令2014/34/ EU專注于產品和制造商,ATEX指令1999/92 / EC號指令規定了雇主的責任,處理,確保要求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雇主應根據以下基本原則采取適合業務性質的技術和/或組織措施:
防止形成爆炸性氣氛,或在活動性質不允許的情況下,
避免點燃爆炸性環境,以及
減輕爆炸的有害影響,以確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然后,用人單位應對爆炸危險進行評估。
在危險區域工作的工人需要接受適當的培訓和勝任。雇主必須為他們提供足夠的專業培訓。根據指令:
在危險區域的工作必須按照雇主的書面指示進行;
當工作許可證系統與其他工作活動相互作用時,該許可證系統將用于潛在的危險或偶發性活動風險。
危險區域最終根據指令分為以下區域:
0區 -長期或經常有氣體,蒸氣或薄霧存在爆炸性氣氛的地方;
1區 -在正常操作中偶爾可能發生爆炸性氣氛的地方。危險的原因是存在氣體,蒸氣或薄霧。
2區 -在正常操作中不太可能發生爆炸性氣氛的地方,但如果發生,只會持續很短的時間。危險的原因是存在氣體,蒸氣或薄霧。
20區 -長期或頻繁出現爆炸性氣氛的地方,其中存在可燃粉塵云。
21區 -在正常操作中偶爾可能發生爆炸性氣氛的地方。危險的原因是存在可燃粉塵云。
22區 -在正常操作中不太可能發生爆炸性氣氛的地方,但如果發生,只會持續很短的時間。危險的原因是存在可燃粉塵云。
這些區域通過指令鏈接到2014/34 / EU指令的設備類別,從而創建了基本的安裝規則:
在0區或20區的1類設備中;
在1區或21區的1類或2類設備中;
在2區或22區的1、2或3類設備中。